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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新政正式实施职工医保有十大变化

作者:醉言    栏目:中医知识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2-12-02 15:40   阅读量:18528   

广州医保新政正式实施保险人可以选择一家指定的中医机构

广州医保新政正式实施职工医保有十大变化

日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26条,主要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的部门职责,组织架构,种类和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和逾期待遇,筹资,待遇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内容

打通制度渠道,扩大保险范围。

《条例》将更多的新广州人纳入了广州的医保体系,充分体现了广州医保的作用,展现了开放,包容,温暖,友善的广州温度。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范围,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将在本市办理且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年中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范围,规定退役士兵可参加年中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完善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增加一个中药选点,选点不需要先小后大

《规定》规定,在原有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1家中医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并允许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要先选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择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医。

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按照统一选点进行管理参保人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后,也可就近到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保障居民就近就医

打通医联体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参保人在医联体内选择一个统一的就医点,即医联体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一个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优化现行医保互联网+回访规定,由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互联网回访服务,逐步实现医保互联网回访服务范围由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全部门诊特定病种。

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切实减少材料,增加便利性同时,医保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

变化: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限额改为年限额,并大幅提高。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限额调整为年限额,年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和7%根据测算,2023年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7200元左右,高于现行限额3600元,退休人员10100元左右,高于现行限额6500元

月限额调整为年限额后,投保人不仅大大提高了报销额度,而且报销额度的统筹和共济时限也更长参保人可根据实际门诊需求,在一年内合理统筹使用,更好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相关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变化二: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对退休人员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提高5个百分点对专科医疗机构和其他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65%和70%

变化三:适当提高一类门诊特定疾病的支付比例。

将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65%提高到70%,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疾病的治疗。

变化: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的规定执行市民朋友关心的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现在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变化五:调整个人账户记账方式。

按照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记账方式。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转移标准为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转移额为2021年各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额的2.8%,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为169.08元/月通过这次改革,广东省将把个人账户的一定资金置换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通过激活沉淀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的互助性,同步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整体待遇水平

6.变更: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相比,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分别减少150元,300元,600元,退休人员分别减少30元,60元,120元

变化:职工医保参保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由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与原标准相比,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下调9928元,下限下调1905元。

变化八:员工大额医疗费补贴不需要额外缴费,待遇不变。

将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率为0.2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5%,合计8.76%此次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参保人员无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即可按规定享受原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变化九:明确退休递延员工的缴费方式和集资政策。

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

变化十:异地就医政策更加灵活。

调整未按医疗管理办法就医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更加方便和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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