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表
作者:子墨 栏目:热点新闻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2-02-15 23:25 阅读量:11471
本报讯10月23日,《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完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停车场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备案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产权单位进行备案目前,市区主城区先行开始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备案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表。
经营性停车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人需携带授权办理委托书。。
合法使用场地的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桥西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桥西区新石北路城角街东行200米路北桥西交警大队303室。
新华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新华区友谊北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北行250米路西新华交警大队3楼316室。
长安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长安区中山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南中山路470号长安交警大队二楼210室。
裕华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裕华区塔北路与雅清街交叉口北行30米路西雅清街34号裕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3号窗口。不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机动车;不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道路上停车泊位不得拆除或者遮挡号牌;经营性停车场未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未公示有效收费标准或者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绝缴纳停车服务费。
高新区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路交口东行60米路北天山大街55号高新区交警大队501房间。
循环化工园区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循环化工园区交警大队办公楼1楼1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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